探索破除以药养医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3-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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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快、看病贵、医务人员逐利等问题,饱受群众诟病。2012年闽侯县被福建省列为9个省级试点地区,开启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改革以来,我县以维护公益性为主线,以提高群众获得感为目的,贯彻改革始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缓解医务人员逐利现象,减轻县域群众就医负担。以先行先试的闽侯县医院为例,我县坚持三医联动,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收入补偿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医院运行考核机制等,进一步维护医院公益性质

以闽侯县医院为例,将其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运营情况作个对比分析,与2015年相比较,医院药品收入占比下降15.67个百分点,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长率下降5.4个百分点。而药品收入占比的下降并未造成医院亏损、医务人员收入下降的现象出现,医院业务收入和医务人员待遇平稳增长。

为何会取得这一效果,原因就在于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改革公立医院运转机制。

破除长期执行的“以药补医”政策。“以药补医”政策来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由于当时财政有限,政府允许医院通过药品销售加成以弥补收入不足,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政策逐渐演变为医务人员逐利的“导火线”。2012年闽侯县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耗材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则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院自负等三个渠道予以补偿,不加重患者负担。其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更加重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监管作用。改革前,我国的医保支付方式是后付制为主,即医保部门是在患者先接受医疗服务后,再根据起实际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付费。这一付费方式优点在于医保、医院、患者等参与方操作容易方便,但其缺点是,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不受约束,医药费用过度增长,资源消耗,患者负担加重,医保资金使用风险加大。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县,县医院先行先试,开展以按病种(组)付费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型新农合支付付费方式改革,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定额标准先行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支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结余部分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性收入。此种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并不影响改变患者既往医保报销行为,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行为监管,激发医院、医务人员成本控制,自发控制医药费用。

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做为公立医院的举办主体,县政府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六项办医责任,承担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投入,加大对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亏损补助以及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等力度。经统计,我县财政每年安排重点学科发展资金200万元;安排中医药扶持资金100万元;安排人才培养资金100万元;安排人员补助经费440万元;安排急救、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经费200万元。同时加强社会保障经费,由既往县级公立医院住房公积金缴交资金由医院自己承担,改革为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建立完善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出台《闽侯县公立医院运行考核方案(试行)》,重点加强门急诊和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增长比例、药占比、检验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例、住院人数占门诊数比例、医用耗材占医药总费用比、目录外用药比和住院天数等重要指标控制,从医疗服务数量、质量、运行效率以及医院满意度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职务、待遇挂钩,如考核不合格,将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对班子进行必要调整,有效促进了医院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内部收入。改革以来,我们将收入分配改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务性收入挂钩,切断与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的联系,严禁设立创收指标,破除既往逐利机制,同时将内部分配向一线、高技能、高强度等岗位倾斜,体现多劳多得。正是通过这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引导医务人员“公益性”行为,来获取相应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