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金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口4s店项目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2-2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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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泰汽车青口4s店项目位于闽侯县尚干镇,用地面积10323㎡(合15.48亩)。

该地块原为福建省隆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隆泰公司)青口汽车4s店用地,隆泰公司于2009年10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12120091023G014),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汽车4s店),合同约定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1.5,建筑密度35-45%(含35%),绿地率20-30%(含30%),建筑高度10米以上。

后因隆泰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隆泰公司名下位于闽侯县尚干镇祥通路17-1号展厅、修车库整座(权证号:侯房权证H字第1201947号)依法查封;福建金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物(闽侯县尚干镇祥通路17-1号展厅、修车库整座),成交价1680万元,并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闽01执恢16号之一》),后原县国土局向福建金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34782号)。

原隆泰公司汽车青口4s店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10年8月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10〕142号),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88,建筑密度43.9%,绿地率20.1%。总建筑面积7477.43㎡,计容建筑面积9073.2㎡,建筑占地面积4536.6㎡。机动车停车位7辆。

因项目开发主体已变更,原有展厅维修车间存在有安全隐患。现该公司申请将原展厅与维修车间拆除重建,原展厅维修车间为一层,现拟调整为九层4s店综合楼。

    该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会审通过(侯政办项〔2019〕12号)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容积率1.47,建筑密度38.87%,绿地率20%。总建筑面积12381.49㎡,计容建筑面积15129.89㎡,建筑占地面积4012.35㎡。机动车停车位7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96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调整方案通过福建金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青口4s店项目项目现场、福州日报、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 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4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方案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邮编:350100。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