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闽侯县林祥谦研究会
2、福州闽侯方舟学校
3、福州市闽侯五虎山学校
4、闽侯县昙石山瑞锦文化培训学校
5、闽侯县祥谦私立五星幼儿园
6、闽侯县上街华夏博雅金桥幼儿园
本机关办公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联系电话22069559。
特此公告
闽侯县民政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