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30日,我局接受了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6号科研教学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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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6号科研教学楼项目 |
建设单位 |
福建理工大学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南平禾泽环境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6号科研教学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