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福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5〕31号)、《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福州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5〕85号)精神,请你们对照要求,组织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并于7月1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我局。所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实施条件成熟,示范带动性强,示范推广能够当年实施,设施设备能够当年购置、当年完成、当年发挥作用。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在全县扶持一批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行动。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甘薯、玉米、大豆等粮食单产比去年福州市平均亩产提高5%以上,辐射带动我县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510亩。
二、建设内容
支持一批水稻、甘薯、玉米、大豆、花生等粮油作物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甘薯、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单产。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侧深施肥、一喷多促,以及玉米密植直播、播种流水线育苗、机械直播、玉米机械化移栽、分段机收、玉米机烘等关键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等。
三、补助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资金总量和主体申报情况,进一步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和补助金额。补助标准为粮油作物种植主体规模50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单个主体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购置跟单产提升相关的化肥、农药、种子等物资及相关设施设备。已承担省级2025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绿色高产高效、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及市级粮油高优示范等粮油生产项目的地块不重复申报本项目。
四、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它项目补贴重复。
附件:2025年市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