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按照《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榕民规〔2025〕2号)文件精神,2025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将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8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70元。
二、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将我县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490元、1810元、214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78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故此次不再调整。
附件:1.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览表
闽侯县民政局
2025年7月7日
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览表
类别 |
城乡低保标准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
分散供养 |
集中供养 |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全自理 |
半护理 |
全护理 |
||
现行 我县标准 |
880 |
1340 |
1640 |
1930 |
1610 |
3187 |
3884 |
调整后 市定标准 |
970 |
1490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1元、照料护理标准229元) |
1810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1元、照料护理标准549元) |
2140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1元、照料护理标准879元) |
1780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514元、照料护理标准266元) |
3187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500元、照料护理标准1687元) |
3884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638元、照料护理标准2246元) |
增加金额 |
90 |
150 |
170 |
210 |
170 |
暂不调整 |
暂不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