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7-30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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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

  按照《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榕民规〔2025〕2号)文件精神,2025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将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8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70元。

  二、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将我县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490元、1810元、214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780元。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故此次不再调整。

 

  附件:1.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览表

               闽侯县民政局          

    2025年7月7日

  

闽侯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览表

 

类别

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分散供养

集中供养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全自理

半护理

全护理

现行

我县标准  

880

1340

1640

1930

1610

3187

3884

调整后

市定标准

970

1490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1元、照料护理标准229元)

1810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1元、照料护理标准549元)

2140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1元、照料护理标准879元)

1780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514元、照料护理标准266元)

3187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500元、照料护理标准1687元)

3884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638元、照料护理标准2246元)

增加金额

90

150

170

210

170

暂不调整

暂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