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公告(王铮铮)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8-0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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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铮铮:

    本局于2025年7月17日依法对你作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对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侯市监执限提〔2025〕33号《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领取侯市监执限提〔2025〕33号《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附:《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侯市监执限提〔202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