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中绩效目标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聚焦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增进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打造现代农业示范样板。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3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在闽侯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基地。
二、遴选程序:申请认定示范基地的,须基地所在乡镇推荐,在规定期限内向闽侯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提交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认定后统一竖立“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牌。
三、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基地必须是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的;
2、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3、基地必须与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对接,签订对接合同;
4、基地规章制度完善,建立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管理规范。
四、示范展示基地职责:
1、基地年内必须示范推广2项以上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要总结技术操作规程及推广应用效果,收集整理示范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资料,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
2、基地要按照技术示范协议抓好工作落实,做好技术手册、培训班、现场观摩等图文资料归档工作。
3、基地年内要组织开展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活动、科技示范户、农户等观摩培训4次以上。
4、基地要做好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确定后,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按2025年项目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闽侯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
2、基地所属乡镇推荐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基地土地流转协议;
5、基地与福州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对接合作的协议等;
6、基地规章制度或运行管理办法。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2025年9月6日18:00前)向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教信息科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玲,联系电话:22985250,13950360133)
附件:
闽侯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