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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的,处置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关于继续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复函》(侯城综函〔2025〕1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闽侯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委托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以生活垃圾形式进行处置。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