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7-0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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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全县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本年度评估:

  1.2024年6月30日前在闽侯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已参加评估且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

  4.评估等级在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按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且重新评估仅限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

  全县性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

  三、评估流程

  (一)申请报名

  1.申请评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需完整、如实填写《闽侯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6年8月3日前报送(或EMS邮寄)至闽侯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科,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仅受理报名申请,暂不需提交自评表及全套评估材料。

  3.待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确定后,全县性社会组织可登录福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fu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及材料目录(2026版)》。

  (二)材料准备

  鉴于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正按新规修订,在新评估指标发布前,可先行梳理2024—2025年度党建、内部治理、财务、业务活动等基础材料,规范档案管理,为后续自评及材料报送做好准备。待新修订的评估指标发布后,要严格依据新指标要求提交评估材料。

  (三)现场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进度安排,完成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四)等级确定

  闽侯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并作出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后予以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筹备,积极参与,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已报名参评的组织,在我局发布考察通知后,不得再申请退出评估。

  (二)评估期间,若参评社会组织出现严重违背章程宗旨的情形,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其初评成绩。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将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以及有关部门实施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潘志铭

  联系电话:0591-22068060

  联系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E栋315室。

  附件:闽侯县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闽侯县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