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闽侯县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城镇基准地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结合我县发展情况,拟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侯政规〔2024〕4号)原文中“六、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表23 各细分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表”中的工矿用地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用途修正系数1.5调整为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书面反馈邮寄至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c座6层(邮编:350100);
2.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mhxgtjqy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