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骏和科技产业发展(福州)有限公司骏和科技·福州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12-1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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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骏和科技产业发展(福州)有限公司骏和科技·福州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厂房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该项目分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8月12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5GG0035578号、建字地3501212025GG0083546号)。

  为进一步满足经营使用要求,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口镇东台村宗地2024挂(工业)12号地块合同规划指标及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会审纪要》(侯政办项[2025]263号)、《闽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均和云谷·福州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有关事宜的纪要》([2025]63号)及闽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编号:35012120240805G017号),建设单提出申请对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内容为:建设单位由福州均和创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骏和科技产业发展(福州)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由均和云谷·福州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厂房变更为骏和科技·福州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厂房,设计方案文本中涉及45#-59#厂房的消防火灾危险等级调整为丁类,详见附件。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5GG0035578号、建字地3501212025GG0083546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示地点:骏和科技·福州智能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1、调整前建筑设计方案文本

  2、调整后建筑设计方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