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项目工程(6#、7#、8#、9#、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3-0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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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项目工程(6#、7#、8#、9#、10#)”位于闽侯县南通镇。

  该项目于2025年9月29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12025GG0108586号)。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27553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922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455.4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8996.2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2024.29平方米,容积率1.2951,建筑密度42.66%,绿地率10.019%。

  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图):

  1、6#与7#之间连廊取消,7#与8#之间连廊屋面高度调整为16.30m。

  2、优化调整厂区内部道路标高、道路坡度、绿化和室外堆场。

  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27553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922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679.8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7162.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3261.17平方米,容积率1.2856,建筑密度43.31%,绿地率11.125%。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公示地点: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项目工程(6#、7#、8#、9#、10#)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060065、22982504,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福建外运福州南通物流中心项目工程(6#、7#、8#、9#、10#)”调整前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