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湾工业·福州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批前公示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4-0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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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福州三湾海昌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三湾工业·福州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该项目于2025年11月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1212025GG0125589号)。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66519平方米,实用地面积66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600.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600.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810.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5789.44平方米,容积率1.11,建筑密度53.80%,绿地率15.00%,机动车停车位22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39辆。

  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图):

  1.1#厂房由两户合并为一户,取消中间分户墙、中间疏散楼梯及北侧货梯,屋顶成品水箱移至5#厂房屋顶,建筑轮廓、高度、面积保持不变;

  2.5#厂房由两户合并为一户,取消中间分户墙及中间疏散楼梯,屋顶增加成品水箱,层数由3层调整为4层(局部仍为3层),二层高由5.1米调整为4.5米,新增加的4层层高为4.5米,其余层不变,5#厂房规划建筑高度由18.6m调整为22.50m,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3538.80㎡变更为3981.80㎡,其余不变;

  3.8#厂房的原8#-1和8#-2合并为一户且其原局部2层取消,原2层区域的规划建筑高由13.8m调整为12.25m,合并户的货行出入口大小由原来的5*5米调整为7*6米,8#厂房建筑面积由4620.90㎡变更为4223.04㎡,其余不变。

  4.9#厂房原局部2层取消整个建筑变更为单层厂房,规划建筑高度由13.8m调整为12.25m,7轴位置分户墙取消,由原4户合并为南北两户,货行出入口大小由原来的5*5米调整为7*6米,建筑面积由4620.90㎡变更为3832.50㎡,其余不变。

  5.10#厂房的10#-1和10#-4户局部2层范围内的1层高由7.5m调整为8.0m,此区域的规划建筑高度由13.8m调整为14.30m,货行出入口大小由原来的5*5米调整为6.5*5米或7*6米宽,原9轴分户墙向西移动至8轴,其余不变。

  6.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各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等技术图纸根据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66519平方米,实用地面积665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857.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857.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4253.2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5789.44平方米,容积率1.12,建筑密度53.80%,绿地率15.00%,机动车停车位22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43辆。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2日。公示地点:三湾工业·福州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060065、22982504,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2.调整前后建筑设计方案(调整部分)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