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4月12日20时53分,在闽侯县南通镇福晟钱隆樽品小区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名保安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闽侯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8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总工会、南通镇人民政府组成的闽侯县南通镇福晟钱隆樽品小区“4.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组依照法定程序,对本起事故展开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1.福州市中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仁保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57JK74;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凯;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里村敖里路204号210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福晟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晟物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784537964L;成立时间:2006年2月2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杰;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秀坂路169号福州世茂璀璨天城一期(北院)9号楼物业办公室2楼。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专业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保安项目承包有关情况
1.福晟物业公司与中仁保安公司签订了《东南区域福晟钱隆樽品秩序维护委托服务合同》,委托秩序维护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包括:人行出入口值守、车行出入口值守、秩序巡逻、监控(消控)中心值守。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中仁保安公司与杨*宽、杨*、田*强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显示:中仁保安公司已实际承接福建福晟物业有限公司福晟钱隆樽品关于派驻保安员进行相关保安服务工作的业务,并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中仁保安公司与杨*宽、杨*、田*强双方协商同意,由杨*宽、杨*、田*强负责按保安服务合同内容协助履行中仁保安公司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合作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中仁保安公司与杜*东于2025年1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显示:中仁保安公司聘用杜*东从事普通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中仁保安公司业务所及之区域。
(三)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位于闽侯县南通镇双洲路福晟钱隆樽品5号楼,现场东侧为福晟滨江时代营销中心,西侧为诚康大药房,北侧为双洲路,南侧为10号楼。
坠落点位于福晟钱隆樽品5号楼一层,在一层101单元通道外侧小平台(长442厘米,宽263厘米)见1个遮挡物,移开遮挡物见1具男性尸体(抢救时被120医生翻动),尸体呈仰躺状,头朝南侧,在尸体头部左侧地面见血迹,血迹距离西侧墙壁40厘米,距离南侧墙壁257厘米。死者双脚着袜子,未见鞋子。
起落点位于福晟钱隆樽品5号楼九层,在九层901单元通道旁见1扇楼梯口房门和1扇窗户,楼梯口房门锁损坏,打不开,用签提取1处9楼楼梯门把手擦拭物;从电梯旁楼梯来到靠901单元楼梯门内侧见消防栓,消防栓上见2024年检查表(记录到2024年11月),其他楼层见2025年检查表(记录到2025年4月),窗户靠西侧打开着,窗户窗框见手印痕,用棉签提取1处窗户内边框擦拭物;窗台内侧见擦蹭痕迹,用棉签提取1处窗台中间内侧擦拭物;提取1处窗台轨道外侧擦拭物;窗台外侧屋檐见1只鞋子,系左脚鞋子,鞋底见灰层,9楼消防栓旁护栏往下拍见死者。5号楼东北侧地面见1只右脚鞋子,该鞋子鞋面见擦痕,鞋底未见明显灰层。
(四)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杜*东,男,汉族,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6636,户籍地址河南省鲁山县***,系福晟钱隆樽品小区保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12日19时许,保安许*(当班班长)、杜*东等人照常到福晟钱隆樽品上夜班。按惯例上班集合拍照后,保安各自到岗位上开始工作。当晚许*和杜*东轮流负责看守小区消防大门,每人2.5小时,19时至21时30分由许*负责消防大门安保工作,杜*东负责监控室工作。19时21分,许*通过微信联系杜*东,安排其去5号楼检查消防栓并在检查表上签字(每层有两个消防栓,具体位置详见附图一)。21时24分,临近交接时间,许*微信联系杜*东,未果。后保安队长杨*(系杜*东姐夫)电话、微信联系杜*东让其帮忙买烟,但联系不上本人,故杨*又微信联系许*让其转达。许*告知杨*也无法联系上杜*东。二人又继续多次联系杜*东,均未果。
23时许,杨*来到福晟钱隆樽品5号楼乘坐电梯到32层,由上至下寻找杜*东,直至6层,发现该楼层没有消防签到纪录。于是在该楼层拨打杜*东电话,隐约听到电话铃声,顺着声音到6楼过道窗户往下看,看见1楼平台疑似有反光背心。于是杨*又下行至5层,发现3层过道窗户外平台有一顶保安的帽子。杨*立即乘坐电梯到一楼,在平台处发现杜*东趴在地面,嘴角还有血流出来。于是杨*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联系物业秩序主管盛*凯,随后亦拨打110报警电话。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杜*东进行检查,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附图一 现场平面图
事后经查看监控,福晟钱隆樽品5号楼电梯监控显示杜*东于19时52分29秒从1楼进入电梯,19时53分33秒在32楼出电梯;20时44分36秒由11楼进入电梯,20时44分55秒在10楼出电梯,之后未在监控画面内出现。5号楼沿街监控显示,20时53分46秒拍摄画面中有一声巨响,随后一只鞋子坠落地面。
(二)善后处置情况
目前,善后赔偿事宜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将进一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事故原因分析与性质认定
(一)事故综合分析
调查组根据已调查的在案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认为:
1.根据当班班长许*调查笔录“杜*东和我都是长期上晚班的同事”、保安队长杨*“夜班时间是晚7点到次日早7点。当天杜*东是晚班”;结合许*与杜*东聊天记录显示,事故发生当晚19时21分,许*安排其去5号楼进行消防栓检查并签到。事发楼栋7-32层电梯侧消防栓、楼梯间消防栓除9层外(仅记录到2024年11月)其他楼层均有2025年4月的签到记录,证实事故发生时间系在上班时间内,杜*东当天晚上确有进行消防签到。
2.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及保安队长杨*提供的4次(2024年11月8日、12月21日、2025年1月8日、3月24日)微信工作群消防门报修记录可证,事发楼层靠过道侧消防门存在故障,无法正常打开。福晟物业公司秩序主管盛*凯在调查笔录中称对此情况不知情,小区内消防设施“检查由秩序部、工程部负责,维护由工程部负责”,对于5号楼的消防检查工作情况其表示“有去过,但没有抽到9层”。福晟物业公司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存在缺陷。
3.根据调查组现场调查及询问发现,5号楼9层楼梯间消防栓检查记录截止至2024年11月,且该楼栋消防栓检查表上检查人一栏均为苏*康(前保安队员、巡逻岗)。保安队长杨*笔录中称“苏*康已于2024年8月离职”,后续其他保安队员仍以其名义进行检查系因为“苏*康前期是我们队里的巡逻岗,当时要求消防检查签巡逻岗位的名字。后来队员就习惯性签他的名字了”。保安队员许*笔录中亦表示“原来是苏*康和另一个同事共同负责(消防栓检查)的,都是签他的名字,后来大家习惯了还是签他的名字”。保安公司日常存在消防栓检查不仔细不全面、弄虚作假等情况。
4.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情况显示,事发楼层靠901单元消防门损坏无法正常打开,无法直接到达楼梯间的消防栓签到处,民警后从该楼层电梯旁楼梯进入到楼梯间的消防栓签到处。结合保安队员许*在调查笔录称“去年12月21日报修后到事故发生前,9层的消防栓没有进行月检。”对于9层靠楼梯侧消防门是否能打开,其表示“不清楚,没有去开过另一侧的门”。以及物业项目负责人罗*勇笔录称“靠楼梯侧的消防门可以正常打开,消防门是双面都能打开的”。可证,过道侧消防门非通往消防栓签到处唯一通道,靠楼梯侧消防门也可进入。
5.根据杨*询问笔录显示,消防栓检查“通常都是从上往下,每楼层都有两个消防栓需要签到,一个在电梯口一个在楼梯间”,关于是否有交代杜*东要对9层进行检查,其表示“没有,消防签到没有专门交代去哪一层哪一栋检查,要求都是签整栋”;许*调查笔录亦表示“一般是逐层往下或者逐层往上,按顺序来签到”,“没有交代杜*东要对9层进行检查”。事故当天杜*东是直接坐电梯到32层,逐层往下签,结合现场勘验情况,事发楼栋从32层到7层电梯侧消防栓、楼梯间消防栓(除9层楼梯间消防栓仅记录到2024年11月)均已签到至2025年4月;且杜*东事发当天20时44分36秒由11层进入电梯,20时44分55秒在10层出电梯,之后未在监控画面内出现,证实杜*东从10层到7层系步行进行签到;而起落点位于9层。对此,无法证实杜*东签到至7层后步行折返至9层的行为动机。
6.事故发生现场无直接监控,无目击证人,具体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无法认定,从而无法判定物业公司及保安公司的管理缺陷与事故发生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认定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综上,调查组认为该事故无法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调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福晟钱隆樽品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缺陷,具体如下:
1.福州市中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保安员疏于管理,保安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表签到存在冒名代签、弄虚作假现象;部分楼层(如5号楼6楼、9楼)检查表数月未签到;公司对保安员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仅作口头提醒致使保安员安全意识淡薄,建议由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2.福建福晟物业有限公司未对小区保安员开展培训、考评;日常督促中仁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不仔细不全面,个别楼层消防门无法正常打开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上述物业管理问题建议由县住建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福州市中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福建福晟物业有限公司要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利益的关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严防安全检查走过场。要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闽侯县南通镇福晟钱隆樽品小区“4.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