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8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1起,同比减少30起,下降37%;死亡37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19.6%;受伤24人,同比减少42人,下降63.6%。全市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死亡5人,同比增加2人。
8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2.2%;死亡1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80%。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8月份,13个县(市)区发生事故,鼓楼区(3起,2人)、台江区(2起,1人)、仓山区(7起,3人)、晋安区(6起,4人)、马尾区(2起,1人)、长乐区(5起,6人)、福清市(6起,4人)、闽侯县(5起、2人)、连江县(5起,6人)、闽清县(1起、1人)、罗源县(5起、5人)、永泰县(1起、1人)、高新区(3起,1人)。
罗源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长乐区、永泰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同比“双下降”。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8月,全市51起事故死亡37人,分别涉及道路运输(31起,13人)、工商贸其他(8起,9人)、建筑施工(3起,7人)、工贸(5起,5人)、铁路运输(2起,1人)、水上运输(1起,1人)、渔业船舶(1起,1人)。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渔业船舶同比持平,工贸、工商贸其他、铁路运输、水上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8月份,全市发生事故7起,死亡1人,受伤6人,其中工贸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道路运输事故6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5%,受伤6人,同比持平。
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信息系统统计,全市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2658场,召开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宣传会2499场,抽查检查企业139328家次,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83325家(次),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问题2296项,行政处罚6482次,处罚金额6228.07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管行业也要管安全、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管非法也要管查处,切实拧紧安全责任链条。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提前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假期群众出行和公众聚集活动增多、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旺盛、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多发等因素,针对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问题导向,实施精准专项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复盘,持续盯紧风险突出、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实施精准专项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对各级假期值班情况开展调度抽查。切实发挥好值班工作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的重要作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害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要强化备勤备战,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应急状态,枕戈待旦、全时备战,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风险和秋冬季灾害事故规律特点,聚焦火灾、船舶翻沉、车辆碰撞坠落、人员被困遇险等重点救援任务,前置救援力量,备足装备物资,一旦出现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