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闽侯县第三批保障性住房复核情况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11-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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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侯政办发〔2025〕8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白沙镇、甘蔗街道、荆溪镇、上街镇、南通镇、尚干镇、竹岐乡、鸿尾乡、小箬乡、大湖乡、洋里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李铿俤191户(详见附件)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白沙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2.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 0591-22062805

  3.荆溪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197680  

  4.上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887422  

  5.南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183778

  6.尚干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338705

  7.竹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91618

  8.鸿尾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71130  

  9.小箬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26172  

  10.大湖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13103

  11.洋里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20650

  1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2025年闽侯县符合在保家庭复核情况表(202503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