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12批)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8-0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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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FZ20260727D003 闽侯县上街镇厚美村419号无证工厂,多年来在居民区无证从事线带加工生产,每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持续生产噪声扰民。投诉人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7月26日该厂为应付检查未生产,7月27日继续生产,要求该厂尽早搬离居民区。 闽侯县 噪声

2026年7月26日至28日,闽侯县上街镇、市监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该厂实为闽侯县上街湖滨绳带厂,生产内容所属的行业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其已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2.该厂从2015年开始生产,每日生产时间约为8时至18时;该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且地处居民区,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经查阅12345平台,未发现有相关投诉记录。

部分属实 督促该厂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搬离工作。 鉴于该厂位于居民区,不适合从事产噪生产,闽侯县上街镇已督促该厂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搬离工作。7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进行原有订单收尾工作,7月28日下午停止生产。    
2 SD3FZ20260727D013 闽侯县南屿镇玉田村玉屿自然村因拆迁环境被破坏,河道都是浮莲,属地政府仅清理前段几十米,仍有近千米河道浮莲未清理,要求及时清理。 闽侯县 其他

2026年7月28日,闽侯县南屿镇开展现场核查。

1.玉屿自然村总面积约1100亩,其中规划区外约200亩(为山地和田地),规划区内约900亩,涉及221户736人,已征收土地约780亩(其中已征已建约650亩,剩余约130亩已征未建),剩余120余亩土地(房屋80余座),未涉及项目建设,尚未启动征迁,未征迁区域环境维持原状并未破坏。

2.玉屿自然村未征迁区域内约600米河道存在水浮莲,影响行洪。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于7月20日组织人员进场打捞水浮莲。

部分属实 完成河道水浮莲清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河道日常巡查,避免汛期造成群众损失。

1.闽侯县南屿镇7月28日增派15名作业人员开展玉屿自然村河道水浮莲打捞工作,于7月30日完成河道水浮莲清理工作。

2.闽侯县南屿镇定期对上述河道进行清理。汛期密切关注水位变化和排水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排涝作业,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3 SD3FZ20260727X002 闽侯县林业局在审批青口镇船尾村集体林地用土工程(侯林资[2005]132号)时未签订植被恢复方案即违法批准使用林地,该地块至今未进行过植被恢复;监管职责缺位,未严格禁止在临时使用过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纵容船尾村“喉咙里”山场至今还被不法分子违法圈占。 闽侯县 其他 2026年7月28日,闽侯县青口镇政府、县资规局开展现场核查。 2005年因东南汽车城28家配套厂项目建设,经原县林业局同意、县政府议定,同意喉咙里山场作为该项目临时取土点,船尾村签署了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承诺书。项目完成后,该取土点形成坛口,存在个别村民挖山取土的情况,2015年4月,原县林业局对船尾村村民叶遵榕未经审批擅自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予以查处。经调阅历史影像,2016年6月至今未发现该山场新增挖山取土、破坏林地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地块植被已恢复,长势良好。 该山场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为防止乱挖滥采,青口镇政府、原县林业局设置了水泥挡墙和公告牌,并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巡查;经现场核查及比对卫星影像图,该地块内未发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该地块的挡墙和围栏,系青口镇政府、原县林业局于2016年6月设置,并非被不法分子违法圈占。 不属实 加强巡查管控,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闽侯县青口镇政府、县资规局继续加强日常巡逻,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4 SD3FZ20260727X003 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祥宏北路39号福州星宸车厢厂制造有限公司大门口进去左边第二个车厢厂喷漆废气直排,夜间持续喷漆,含油漆废水直排内河,漆渣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未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置随意丢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果。 闽侯县 水、大气、固废

2026年7月28日,闽侯县祥谦镇政府、闽侯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信访件中提到的“大门口进去左边第二个车厢厂”即星宸公司生产车间,内部设有密闭的喷漆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该公司属订单型生产,按需进行喷漆作业,夜间突击检查时未进行喷漆作业。

2.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农村污水处置设施。

3.该公司已规范设置危废贮存间,日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危废间内的危废已于7月24日完成转移。

4.2025年至今12345等信访平台共收到星宸公司相关投诉件7件,均已处理反馈。

部分属实 强化企业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规范危废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1.闽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要求企业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因星宸公司按生产需求进行喷漆,闽侯生态环境局将在该公司开展喷漆作业时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闽侯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将生产环节的危废及时转移入库,进一步强化危废管理工作。

3.祥谦镇政府和闽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注:1. 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 问题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海洋、生态、固废、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可多选)
3.“是否属实”的判定标准:“属实”指投诉反映的主要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准确,后果客观存在;“部分属实”指反映的问题或后果有一部分准确;“不属实”就是反映的问题不存在,甚至是捏造、歪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