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3FZ20260729D003 | 闽侯县青口镇祥宏南路1127号中铁十七局的搅拌站,车辆进出产生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占用山地搭建厂房,投诉人要求工程结束后恢复山地原貌,并查明是否有污水直排大义溪。 | 闽侯县 | 扬尘、其他 |
2026年7月30日,闽侯县青口镇、资规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该商品砼拌合站粉尘主要来自于砂石物料装卸、堆放、下料、车辆进出场等环节。其物料装卸、堆存环节采取半密闭设置。配套喷淋措施;拌合楼密闭设置安装除尘装置;场地内设有洗车台,配备洗轮机和洒水车等抑制地面扬尘。距该站最近的几处民宅,分别位于其东侧和西北侧百余米,由于搅拌站面积较大,且大多为露天场地,部分扬尘无法完全抑制,在特定的天气条件下,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2.该拌合站所在地块为福州双福高速公路公司申请的临时项目用地,于2025年8月由闽侯县资规局同意使用,使用期限为四年,期满后,福州双福高速公路公司须恢复土地原貌,复垦到位。 3.该拌合站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后,经沉淀、砂石分离、pH调节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引至沉淀池混合生产废水一并处理回用于生产线。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迹象,也无直排大义溪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要求该站在作业全过程中,增加喷淋强度和覆盖面,强化湿法抑尘措施,进一步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维,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1.闽侯县青口镇政府督促该站在作业全过程中,增加喷淋强度和覆盖面,强化湿法抑尘措施,进一步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闽侯生态环境局对该站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其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维,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按规定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