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编号 |
审批时间 |
|
1 |
福州市源顺进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50121MA33U1ME6W001U |
2023年03月14日 |
|
2 |
福州瑞华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 |
913501006113187719001Q |
2023年03月14日 |
|
3 |
福州延福橄榄有限公司 |
91350121791754502F001U |
2023年03月15日 |
|
4 |
闽侯闽兴编织品有限公司 |
91350121611303422P001X |
2023年03月15日 |
|
5 |
福州桐口白鹤粉干有限公司 |
91350121611333760X001U |
2023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