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9月20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9-20 11:3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920日-202309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闽侯铁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工业区长龙中路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工业区长龙中路,铁岭 110kV 变电站站址总征地面积 5261m2 ,围墙内用地面积 3700m2 ,为户内 GIS 布置站。建设规模为:①主变:本期 2×50MVA,终期 3×50MVA;②110kV 出线:本期2回,终期2回,电缆出线;③10kV出线:本期 28回,终期42回,电缆出线;④10kV无功补偿:本期 2×(3.6+4.8)Mvar,终期 3×(3.6+4.8)Mvar;⑤新建配电装置楼、事故油池、化粪池等,本期一次建成。总投资6152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

 

 1、施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场地的简易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通过站址内的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不乱排施工废水。

2、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有效的降尘措施。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变电站站址站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站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施工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变电站、杆塔和电缆沟建设产生的土石方无法回填的部分应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区域堆放。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运营期应设立警示标识,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控制变电站周围敏感建筑物的建设,确保线路附近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频率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

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