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6月5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6-05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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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博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生产汽车密封条400万米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青口投资区祥宏南路547号,租赁福州新易制模有限公司内

福州博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青口投资区祥宏南路547号,租赁福州新易制模有限公司内,面积 1715m2。建设内容:年生产汽车密封条400万米。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

2、项目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有组织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臭气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控制在0.535吨/年, 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本项目建设单位应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资质后方可投产,并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资质有效期限内运营。

 

2

福州闽侯荆溪 110 千伏变电站 1 号主变增容工程项目

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桐口330号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桐口村桐口330号,原荆溪110kV 变电站内(本期在荆溪110kV 变电站原有围墙内建设,无新增永久用地、临时用地)。本期增容工程规模:将原#1主(31.5MVA)更换为 50MVA 的主变;拆除原事故油池,并在原事故油池位置新建 1 座有效容积为 25m3的事故油。总投资618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

 

1、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对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变电站位于福州绕城高速公路南侧35m范围内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排放限值,其余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2 类标准。

2、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