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25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6-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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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金嘉利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祥宏北路302号厂房A区(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租赁福州天达电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福州金嘉利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祥宏北路302号厂房A区(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租赁福州天达电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5000 m2。预计年回收处理建筑垃圾38万吨(建筑拆除、施工或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砖块、石材等骨料或石料),其中非福州市城市执法局同意委托处理的建筑垃圾,以及含腐蚀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不得进场用于生产原料。年生产新型环保水泥砖6000万块,总投资830万元,环保投资83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其他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405t/a。

2、项目粉尘排放执行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有组织及表3企业边界排放限值。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临国道G324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