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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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环榕食品年产50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 |
闽侯县甘蔗街道铁岭西路10号 |
福州环榕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铁岭西路10号,租赁贝奇(福建)食品有限公司3#车间第四层厂房,租赁面积2049.5m2。年产500吨速冻食品,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依托贝奇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1555.2t/a,生产废水排放量1986.7t/a。 2、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3、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4、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