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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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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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
福建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3期厂房B幢-2,租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 |
福州怡兴纸业有限公司 |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福建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3期厂房B幢-2,租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租赁面积5200m2。年加工170万平方米纸箱,总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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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安装回用水流量装置。近期生活污水依托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排放标准,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氨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量≤202.5t/a。 2、项目印刷、粘箱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表3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817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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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