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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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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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杰仕日用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年产车载塑料垃圾袋8万卷、保鲜袋12万条建设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卜洲村福建西诚电子工业园第三座1-3层,租赁福建西诚电子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 |
福州杰仕日用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 |
中科南谷(福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辅翼村、卜洲村福建西诚电子工业园第三座1-3层,租赁福建西诚电子有限公司(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租赁面积2600m2。年生产车载塑料垃圾袋8万卷、车载塑料保鲜袋12万条,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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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建隔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氨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生活污水排放量≤216t/a。 2、项目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排放限值,边界无组织执行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排放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624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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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