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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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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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铭辰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0万片光学镜片、10万个光学镜头项目 |
闽侯县甘蔗街道长龙中路8号(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延伸区),租赁闽侯县丹祥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缕5层 |
福州铭辰光电有限公司 |
福州朴诚至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长龙中路8号(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延伸区),租赁闽侯县丹祥户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缕5层,租赁面积966.7m2。年产20万片光学镜片、10万个光学镜头,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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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量≤99.6t/a。 2、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DB35/ 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表2、表3标准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无组织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88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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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同步鞋业有限公司塑料凉鞋生产项目 |
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山边301号(闽侯鸿尾工业集中区内),租赁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号厂房1-3层 |
福州同步鞋业有限公司 |
福建星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山边301号(闽侯鸿尾工业集中区内),租赁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号厂房1-3层,租赁面积8748.04m2。年生产塑料凉鞋500万双,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2700t/a。 2、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44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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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