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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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杰仕日用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年产车载塑料垃圾袋8万卷、保鲜袋12万条建设项目 |
榕侯环评〔2025〕44号 |
2025/9/9 |
2 |
福州同步鞋业有限公司塑料凉鞋生产项目 |
榕侯环评〔2025〕45号 |
2025/9/11 |
3 |
福州铭辰光电有限公司年产20万片光学镜片、10万个光学镜头项目 |
榕侯环评〔2025〕46号 |
2025/9/11 |
4 |
福州兴奔羚鞋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片材1500吨、拖鞋200万双、鞋底100万双项目 |
榕侯环评〔2025〕47号 |
2025/9/12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市德利石材有限公司 |
91350100572950239D001U |
2025/9/11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