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7号 |
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7号,租赁福州鼓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1层部分及5层整层,租赁面积2159m2。检测范围主要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生活饮用水、海水、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污泥、生物体、海洋沉积物、生物生态、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环境检测。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包含实验室器皿初洗废液、后续清洗废水和润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近期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待周边市政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侯县竹岐乡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表1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648t/a,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排放量≤16.33t/a。 2、项目进行理化试验、消解处理等挥发性试剂配制过程产生极少量的挥发气体,主要为酸雾(以氯化氢、硫酸雾计)及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及刺激气体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3t/a。对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总量来源的说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2 |
福建皓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7号 |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福建皓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竹岐乡苏洋村苏湾7号,租赁福州鼓艺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1层部分及4层整层,租赁面积1727m2。检测范围主要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与振动、生活饮用水、海水、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污泥等环境检测。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包含实验室器皿初洗废液、后续清洗废水和润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近期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待周边市政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侯县竹岐乡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表1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排放量≤216t/a,实验废液、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排放量≤8.34t/a。 2、项目进行理化试验、消解处理等挥发性试剂配制过程产生极少量的挥发气体,主要为酸雾(以氯化氢、硫酸雾计)及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浓度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及刺激气体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2t/a。对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无需提交总量来源的说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