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9月29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9-2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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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印刷包装生产品生产线项目

闽侯县铁岭工业区一期石井路22-2号

福建省兴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闽侯县铁岭工业区一期石井路22-2号,租赁悍能(福州)机械有限公司5#整栋厂房,租赁面积6300m2。主要从事印刷包装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侯城关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量≤500t/a。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目应做好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将产生的挥发气体收集引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以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以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2、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西侧临高速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废油墨渣、废油墨桶、乙醇空桶、废胶水空桶、废活性炭,产生量≤17.12t/a,都应作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涉及SO2、NOX污染物排放,无需申请SO2、NOX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无需申请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279t/a,应申请区域内倍量替代。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