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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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印刷包装生产品生产线项目 |
闽侯县铁岭工业区一期石井路22-2号 |
福建省兴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铁岭工业区一期石井路22-2号,租赁悍能(福州)机械有限公司5#整栋厂房,租赁面积6300m2。主要从事印刷包装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侯城关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量≤500t/a。接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项目应做好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将产生的挥发气体收集引至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以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以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4—2018)表2、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西侧临高速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废油墨渣、废油墨桶、乙醇空桶、废胶水空桶、废活性炭,产生量≤17.12t/a,都应作为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涉及SO2、NOX污染物排放,无需申请SO2、NOX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无需申请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279t/a,应申请区域内倍量替代。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