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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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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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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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迈客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干粉砂浆项目 |
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18号 |
福建省迈客邦建材有限公司 |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陈店湖路18号,租赁福州倍丰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场地,租赁面积800m2。年产干粉砂浆30000吨,总投资25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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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侯县城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94.5t/a。 2、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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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