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16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7-1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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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耳聋伯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食品生产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52#厂房

福州耳聋伯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星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关口村岁金智谷·大健康食品产业园52#厂房,建筑面积2062.7平方米,租赁福州闽侯县鑫德威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厂房。项目计划从事肉制品及副产品、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速冻食品、调味汁、酱等的生产,预计年生产食品6000吨,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依托岁金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生产废水排放量≤5627.61t/a,生活污水排放量≤675t/a。

2、项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限值及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项目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

5、项目建成后全厂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COD≤0.281t/a,NH3-N≤0.028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