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7月29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7-2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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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杰瑞动能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安全材料生产项目

福州市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顺源路1号5#厂房扩建第1层

福州杰瑞动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位于福州市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顺源路1号5#厂房扩建第1层,建筑面积410平方米。项目预计年加工生产3600吨锂电池专用电子材料中的粘结剂,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中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总溶解固体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与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量≤772.2t/a(其中纯水制备浓水561t/a,设备清洗废水19.2t/a,生活污水192t/a)。

2、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无组织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执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全厂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COD≤0.0386(豁免购买)、NH3-N≤0.0039(豁免购买)、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56392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