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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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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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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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晟佳精密制品有限公司汽车内饰生产 |
榕侯环评〔2026〕21号 |
2026/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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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翔隆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新能源汽车配件产品项目 |
榕侯环评〔2026〕22号 |
2026/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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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闽侯县鹤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5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
榕侯环评〔2026〕23号 |
2026/7/29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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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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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州闽侯山前加油站 |
913501216628467267001W |
2026/7/29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