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9月3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9-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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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鑫华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模具生产扩建塑料零配件生产线项目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南井溪路32号,原项目租赁福建易斯特科技有限公司4#厂房1~2层,本扩建项目租赁福建易斯特科技有限公司6#厂房1~2层

福州鑫华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南屿镇南井溪路32号,原项目租赁福建易斯特科技有限公司4#厂房1~2层,租赁面积780m2,仅机加工生产模具,免于办理环评手续。本扩建项目租赁福建易斯特科技有限公司6#厂房1~2层,租赁面积1454m2,新增年产塑料零件80万套。扩建后总租赁面积2234m2,全厂规模为年产模具100套、塑料零件80万套。本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近期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用于周边农田浇灌,远期处理达标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水质控制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原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105.6t/a,本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211.2t/a,扩建后总生活污水排放量≤316.8t/a。

2、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和表2标准限值。应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提高车间内废气收集效率。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661t/a。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