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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8-2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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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榕侯环责改〔2026〕0009号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福州闽飞工艺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559588052R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超墘815号1#厂房整座、3#厂房整座、5#厂房整座

法定代表人:叶孝舒

2026年7月25日、8月6日、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年产10万件铁、木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在原审批为展示厅和仓库且不涉及生产的5#厂房建设涉及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铁、木工艺品涂装生产线。该项目至今尚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6年7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证明你公司5#厂房建有生产设备);

2.2026年7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5#厂房生产线安装时间);

3.2026年7月25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7张(证明你公司5#厂房水帘喷漆台废气收集处理情况);

4.2026年7月25日,由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提供的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情况);

5.2026年7月25日,由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6.2026年7月25日,由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提供的你公司年产10万件铁、木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报告表(节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节选)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5#厂房仅作为展示厅和仓库,不涉及生产;5#厂房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情况);

7.2026年8月6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证明你公司5#厂房建有生产设备);

8.2026年8月6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5#厂房生产设备使用情况);

9.2026年8月6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4张(证明你公司5#厂房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情况);

10.2026年8月6日,由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提供的你公司关于设备安装及涂料采购、使用情况的报告原件1份(证明你公司2026年5#厂房涂料使用情况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情况);

11.2026年8月6日,由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提供的购销合同书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在5#厂房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情况);

12.2026年8月12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制作的《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5#厂房涂料使用情况);

13.2026年8月12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1张(证明你公司5#厂房水帘喷漆台旁放置有涂料桶);

14.2026年8月12日,由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提供的原料订货单3份(证明你公司涂料采购情况);

15.2026年8月12日,由你公司总经理叶孝舒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1份(证明你公司5#厂房水帘喷漆台旁放置的涂料桶涂料成分、违法行为环境影响程度较小、对周边影响较轻);

16.2026年8月21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1份(证明你公司5#厂房从事的生产项目属于应编制登记表类);

17.2026年8月21日,由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5#厂房铁、木工艺品生产线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