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1号)和《中共闽侯县委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26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侯委〔2026〕12号)精神,现下达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150万元(详见附件1)。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闽委组通〔2023〕24号、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1〕19号、财农〔2023〕4号)以及帮扶资金项目库管理、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不得截留挪用资金。要加强资金项目资产全链条管理,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联农带农富农和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作用。规范项目形成资产管理,及时确权移交,按要求落实后续管护运营,依托全国帮扶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子系统强化项目运营监测评价,动态掌握项目运营情况,推动经营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要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并及时将有关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同时,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扎实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
2.2026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中央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