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26-06-0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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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7号)下达我县重点对象产业就业帮扶资金32万元,经研究,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拨大湖乡等6个乡镇,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详见附件1)。

一、下达20万元支持重点帮扶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下达12万元用于实施“雨露计划”,对重点帮扶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

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