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6年第二批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3-1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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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创业扶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规〔2023〕5号)文件精神,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人员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我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闽侯县上街米雅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闽侯县荆溪云川纪电子商务店(个体工商户)及闽侯县甘蔗雄猫猫租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地考察及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曾珍蓉,2025年6月18日从闽江学院毕业,于2024年8月29日在我县市场监督局注册成立闽侯县上街米雅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经网上对比和现场考察,该个体工商户至今已持续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当前仍正常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向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放一次性创业10000元。

  申请人黄小曼,2021年6月30日从福建江夏学院毕业,于2025年2月28日在我县市场监督局注册成立闽侯县荆溪云川纪电子商务店(个体工商户)。经网上对比和现场考察,该个体工商户至今已持续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当前仍正常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向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放一次性创业10000元。

  申请人洪倩,2023年10月登记为失业人员,于2025年5月16日在我县市场监督局注册成立闽侯县甘蔗雄猫猫租车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网上对比和现场考察,该个体工商户至今已持续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当前仍正常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向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放一次性创业10000元。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监督电话:0591-62198999。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