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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式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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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师执业监督检查 |
《律师法》第四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2.律师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3.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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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抽查 |
第一次:6月底前;
第二次: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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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证执业监督检查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组织建设情况; 2.执业活动情况; 3.公证质量情况; 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5.档案管理情况; 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8.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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