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气东输三线南通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6-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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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发改审批〔2025〕142号

 

闽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贵司《关于申请核准西气东输三线南通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项目的请示》(侯华润燃司〔2025〕2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能源结构,减轻大气污染,缓解能源供应紧张,满足我县天然气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西气东输三线南通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项目代码:(2017-350121-45-02-027832)。项目单位为闽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 6504m2(约合 9.76 亩),新建 LNG气化站,设计LNG最大存储规模为600m3(折合标况天然气约 36万Nm3),最大气化规模16000Nm3,LNG气源来自沿海接收站,通过槽罐车运输至本站。新建2层辅助用房1栋、消防水池 2座。预留高中压调压站位置,最大设计规模20000Nm3/h,高中压调压站气源接自上游门站(联丰门站、青口门站)管输气。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站工艺系统、全站集中控制及管理系统、全站配套公用工程及全站安全设施设计、防恐怖设施设计等,设计范围以本项目用地红线为界。

  四、项目总投资2894.5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所需建设资金由闽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出资。

  五、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是: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21202400043号)、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