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5〕147号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关于审批南港大道(溪滨大道至北环路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侯交建〔2025〕113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更好地畅通南通镇与祥青尚片区、高新区片区的过境交通,经研究,原则同意南港大道(溪滨大道至北环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港大道(溪滨大道至北环路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2506-350121-04-01-105536)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道路沿东西走向,西起溪滨大道,东至现状商贸大道,道路设计长度约3.3公里,宽度42-55米,双向六车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沿线设置两座桥梁。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管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43561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批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