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5〕194号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十八重溪配套溪西大桥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侯交建便函〔2025〕29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有效解决安全隐患,保障通行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十八重溪配套溪西大桥重建项目(项目代码:2504-350121-04-01-723221)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路线全长0.172km,路基宽度6.5m,其中桥梁总长70.6m,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20km/h,双向两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桥涵工程、路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50.3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002.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4.04万元,基本预备费33.4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南通镇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批。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