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5〕267号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关于审批凤港大道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侯交建便函〔2025〕48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进一步完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主干路网,打通福银高速祥谦互通至 324 国道交通干道,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凤港大道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507-350121-04-01-808631)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祥谦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6237公顷,起点与奔驰大道交叉,东西走向,跨越淘江(未涉及航道),终点衔接尚青路路口,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1398.529米,路幅宽度36米,设计速度40km/h,双向六车道.其中全线共设置3座桥梁:1号桥127m/1座,2号桥127m/1座,3号桥207m/1座。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和防洪补救措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447.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2433.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040.36万元(征地费用 977.71 万元,拆迁补偿费 14151.37 万元),基本预备费1973.7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经中共闽侯县委政法委备案,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批。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