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6〕8号
福建医科大学:
贵单位关于申请闽台生物医药模式动物研究中心节能审查的函(闽医大函〔2025〕2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闽台生物医药模式动物研究中心(项目编码:2512-350000-04-01-83286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柴油及耗能工质新鲜水、氧气、二氧化碳、氮气、压缩空气。项目年新增综合能源3624.02tce(当量值)、8559.38tce(等价值)。年电力消耗量2946.48万kwh,柴油消耗量1.92t,氧气消耗量16644.00m3,二氧化碳消耗量25185.00m3,氮气消耗量16162.20m3,压缩空气消耗量87.60万m3,新鲜水年消耗量4.48万t。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严格设备选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请有关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