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6〕9号
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南通泽洋片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侯交建便函〔2025〕52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响应福州市产业升级战略号召,促进福州市数智经济产业提升,服务我县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推动全县经济全产业链提质升级,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南通泽洋片区)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代码:2509-350121-04-01-572728)
二、项目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8.14万平方米,其中标准工业厂房17.04万平方米,配套用房1.10万平方米,配套产业道路建设1条长约2.97公里(其中包括大桥一座,桥长126米,宽40米)及产业园区配套电力、通信、给排水、污水管网、消防、停车场等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69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09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924万元,基本预备费606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597.61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经中共闽侯县委政法委备案,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批。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