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6〕32号
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光明村污水截污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荆函〔2025〕18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塔前河水质情况,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经研究,原则同意光明村污水截污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光明村污水截污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11-350121-04-01-436347)
二、项目单位: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荆溪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对光明村四处合流沟渠进行截流,设置截流泵井4座。新建DN300截污管470米,新建压力管约1.2千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426.29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