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6〕50号
闽侯县民政局:
贵单位关于申请变更闽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主体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的函(侯民函〔2026〕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局侯发改审批〔2025〕153号、侯发改审批〔2025〕218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闽侯县民政局。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12026XS0016622号)及业主申请,原则同意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由190304㎡(约285.46 亩)变更为18.6315公顷。除上述变更事项外,项目其他事项仍按照侯发改审批〔2025〕153号执行,原侯发改审批〔2025〕218号作废。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