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鸿尾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4-21 11: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侯发改审批〔2026〕52号

  

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审批鸿尾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鸿政字〔2026〕8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补足鸿尾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弱项,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配套,驱动乡村振兴新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鸿尾乡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二期)(项目代码: 2601-350121-04-01-433103)

  二、项目单位: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鸿尾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1、奎石村、鸿尾村照明提升工程,包含鸿尾村立面瓦楞灯约1037米、鸿尾村道路路灯约47盏、鸿尾村桥体景观灯约40盏、古树夜景等;2、桥头村兰口桥至溪源村照明提升工程,包含步道路灯约55盏、主干道路灯约110盏、牌坊及节点约4处、桥体景观灯约8盏、立面瓦楞灯约85米等;3、溪源谷照明提升工程,包含监控、溪源谷照明提升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10万元,其中工程费27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0万元,基本预备费2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项目库及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对上申请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不足部分由鸿尾乡人民政府自筹。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45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本项目不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重要材料。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经中共闽侯县委政法委备案,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