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6〕66号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审批青口镇梅溪下游至大义溪内河(梅溪及船尾溪段)清淤工程建议书的函》(青政函〔2026〕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河道水质、恢复河道生态,经研究,原则同意青口镇梅溪下游至大义溪内河(梅溪及船尾溪段)清淤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口镇梅溪下游至大义溪内河(梅溪及船尾溪段)清淤工程(项目代码:2604-350121-04-05-597585)
二、项目单位: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包含工程河道清淤长度1309米,其中梅溪河道清淤长826米,船尾溪清淤长483米;清淤方量5405m3,污泥开挖后经翻晒后再外运3千米,弃土点位于船尾村村委东侧低洼地处;回填砂卵石189m3。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50.9273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单位多渠道筹措。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18日